今天被“贩卖个人信息获刑”热点新闻刷屏了,关注之后才知道原来是郭某克、郑某宝、庄某鸿、周某、顾某等 5 人从 2017 年开始,从他处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转售获利。截止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安人员抓获 5 人,并分别缴获电脑、U 盘、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经审计,从郑某宝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 129964 条,从郭某克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 280140 条,从庄某鸿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 37455 条,从周某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 19773 条,从顾某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 6846 条。
昨日,白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郭某克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 3 万元;判处其余四人郭某克、郑某宝、庄某鸿、周某、顾某等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至 1 年不等,并处罚金 2 万元至 1 万元不等;缴获的作案工具等予以没收。宣判后,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当庭表示上诉;周某、顾某表示回去考虑。
从新闻上看只知道了查获了多少条个人信息,但是到底获利多少没有提到,他们是从何人手中购买的也没有提及。其实,boke112百科认为既然已经抓获了他们 5 个,肯定也有上家吧,就是他们从哪里购买个人信息的?从源头抓起才能有效制止或阻止个人信息的贩卖。要不然只抓三瓜两枣的,震慑力不够强。我自己的经历:不管我换多少手机号,都是没有多久就能收到房产中介、投资理财等广告电话。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我们的个人信息确实是被别人买了,但是到底是谁卖的才是关键。把卖方抓了买方也就跟着没了。
拓展阅读
以下内容来自(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国策说工作室 李红 张姝欣)
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
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如何量刑?
《解释》按照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将信息分为三类,敏感信息、重要信息、普通信息。敏感信息包括行踪、通信内容、征信和财产信息;重要信息包括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和交易信息;除了这两种,其他信息属于普通信息。售卖这三类信息,同时数量分别达到 50 条、500 条、5000 条以上,就是犯罪。
如何严打“内鬼”?
对于大家最深恶痛绝的“内鬼”,《解释》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在严打“内鬼”的同时,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其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对为推销购买个人信息如何惩处?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如何加大惩罚力度?
怎么判?并非有人估计的按照售卖信息的数量定罪,司法解释明确,要综合考虑犯罪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
公众容易泄露个人信息的七种行为
- 公共 WiFi:公共场所尽量不使用不需要密码的免费 WiFi。使用 WiFi 登录网银或者支付宝时,可以通过专门的 APP 客户端访问。最好把 WiFi 连接设为手动。
- 旧手机:存储有个人账户资料的手机,尽量避免转卖。如果确有出售必要,在转卖之前,务必做好彻底清理工作。
- 社交媒体:在微博、QQ 空间等社交网络要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朋友圈晒照片,一定要谨慎。
- 网络调查:参与此类活动前,要选择信誉可靠的网站认真核验对方的真实情况,不要贸然填写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 简历:一般情况下,简历上只提供必要的信息,不要过于详细填写本人具体信息。
- 各类单据:快递收货地址不必留得太详细。无用的单据可以直接碎掉,或将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涂黑再丢弃。有用的单据妥善保存,切勿乱丢乱放!
-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作废的要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