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疑问汇总

整理  整理大师   2022-12-19 16:23:26 更新  知识问答

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1000 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 年第 60 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5、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答案来自@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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