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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网站主页下方必须悬挂备案编号并添加链接,否则后果严重

阿里云已经发布『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根据通知及相关法规要求,网站已经完成 ICP 备案的,一定要在网站开通时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否则就会被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boke112 联盟建议各位站长及时检查自己的网站是否已经备案?备案的网站是否已经悬挂好备案号及添加链接到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网址?如果还没有的话建议及时按要求做好,要不然后果挺严重的。

以下是通知主要内容: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总的来说就是 ICP 备案成功后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添加链接跳转到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以便网站访问者查询确认备案信息。若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您还需要办理经营性 ICP 许可证。

同时,待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还需要在网站开通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公安联网备案审核通过后,需在 30 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您的已备案网站详情中,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 HTML 代码,下载备案编号图标,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

网站如何添加备案号及链接地址

ICP 备案成功后,在网站开通时编辑网页源代码(一般直接编写主题文件 footer.php 文件,部分主题还可以直接在主题选项中添加备案号即可完成),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放置在网页底部,并要求主体或网站备案号能够链接至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以下以 boke112 联盟为例添加备案号后的效果如下图所示:

「扩散」网站主页下方必须悬挂备案编号并添加链接,否则后果严重-第1张-boke112百科(boke112.com)

如上图所示,boke112 联盟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桂 ICP 备 14004711 号-3”,并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

2020 年 3 月 13 日更新:

老古昨天就收到阿里云发来的提醒短信“提醒您在已备案成功网站的主页下方悬挂备案编号并链接指向工信部。若未按要求悬挂及链接,将可能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所以建议广大博主站长尽快根据要求添加备案编号并连接指向工信部,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此,特意为大家列出了网站添加备案号相关的常见问题:

  • 如何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
  • 网站没有开通使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吗?
  • PC 端的网站已经添加备案号,APP 端的网站需要添加备案号吗?
  • 收到网站添加备案号的邮件通知,怎么判断是哪个网站被核查到了?
  • 收到网站添加备案号的邮件通知,是否有整改时间期限?
  • 网站已成功添加备案号,为什么仍收到邮件通知?
  • 收到通知后不记得备案信息(备案号或备案的网站域名)?
  • 已经在原公司离职,收到阿里云发送的网站添加备案号通知怎么办?
  • 网站域名已经备案成功,如果网站不使用了还需要添加备案号吗?

以上 9 个常见的添加备案号问题的解答请移步:阿里云文档-网站添加备案号 FAQ

本文地址:https://boke112.com/post/7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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