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博客描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备案。与公网安备不同,ICP 网备主导的部门是工信部(公网安备为公安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关键词:ICP 备案,IP 地址备案,域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