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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ICP备案大家都比较关心的13个问题及解答

很多新手站长,不管是购买虚拟主机还是服务器来建站,对于备案的事情都比较关注,毕竟有些站长想要相对自由一些所以不想备案,有些站长想要长远发展则想要备案,所以今天boke112百科就转载以下13个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及解答分享给大家。

1、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的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ICP以赢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浏览或下载的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以及收费短消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终端发送的、可供其浏览或下载的文字、铃声、图片等信息)等经营活动;网页制作服务是指ICP以赢利为目的、事先或事后收取用户一定费用后,按照用户要求为其制作网页并在网站上予以发布的经营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2、如何进行网站备案?

答:网站主办者需向接入服务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接入服务企业核验后将备案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备案号发给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企业。具体可参考以下文章:

3、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5条等有关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具体需要的前置审批文件如下:

(1)新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出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3)药品(含医疗器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4)文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的,应提供相关审核同意的文件。

4、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答: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IP地址的方式访问,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5、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主体冲突如何处理?

答:备案系统对主体的要求必须唯一性,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判断主体冲突,并不是以主办单位名称为标准,而是依据“主办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来判断主体是否唯一的。如果提示主体冲突,就说明该证件号码已经在备案库中存在了。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公共查询来查主体证件号码是否已经备案过。如果您要注销该主体冲突,请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广西区通信管理局官网—表格下载—广西ICP用户注销备案申请表)。

6、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域名冲突如何处理?

答:如果您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您的域名先前已经被别人备案过了,可能是因为您以前已经备案过或者在您注册域名前有人购买过该域名并进行了备案。您还可以在备案网站公共查询中查询该域名的备案地(备案号第一个字是省份的简称),若您的ICP备案主体属广西,可申请网站注销(详见广西区通信管理局官网—表格下载—广西ICP用户注销备案申请表)。

7、备案的审核时间要多长?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令)第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首次备案的,用户备案信息须经过接入商核实后才会递送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信息修改的,备案信息最后修改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

8、为什么我的备案申请提交了几次都被退回?

答: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令)第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管局在拒绝备案申请时,会将注明拒绝理由的申请退回到接入商系统,并将拒绝理由通过短信发送到主体负责人手机上,接入商会联系网站主办者进行材料修改后再次提交。若您对拒绝理由有疑问,可直接咨询您的接入服务商。

9、如果一个备案单位同时具有两个网站,可以将两个网站分别备案在两个相同的主体下吗?

答:不可以,如果两个网站的备案主体都是同一个备案单位,那么只能将两个网站备案在同一个主体下。

10、如何修改备案信息?

答: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可通过接入服务商的企业备案系统修改信息,或者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具体可咨询您的接入服务商。

11、备案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

方法一: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找回。登陆http://beian.miit.gov.cn,在右下角有“找回备案密码”按钮,选择主体所在省,在跳出的网页中,输入“备案/许可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完成后点提交。

方法二:通过网站备案管理系统(http://beian.miit.gov.cn)无法找回密码的情况下,可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广西区通信管理局官网—表格下载—广西ICP用户备案密码修改申请表)后,进行密码修改。

12、如何进行备案注销?

答:

方法一:请先与接入服务商联系核实资料,并通过接入服务商在备案系统中代为提交申请,以达到更高的工作效率。

方法二:若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接入商代为提交申请,可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广西区通信管理局官网—表格下载—广西ICP用户注销备案申请表)后,进行备案注销。

14、网站主体未主动申请注销备案,为何收到备案信息已被注销的短信提示?

答:

(1)备案信息不完整(即备案信息中已主动取消网站信息和接入信息)被系统搜到后,管局在工信部备案系统和局官网上公示后进行注销。

(2)根据工信部或各相关部门处理违法违规文件要求注销备案。

(3)接入商误操作,通过接入商企业侧备案系统向管局提交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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